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郑交罚字(2022)20-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3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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