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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郑交罚字(2022)2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行政处罚内容 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