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安监罚 [2018]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阳横店建材有限公司未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阳横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为接触噪声危害的员工提供符合《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标准的防噪声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规定,为炉窑作业人员(高温作业)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帆布类隔热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决定对东阳市横店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6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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