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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57****9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5042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恢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市江海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8000元,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4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4000元;二、原告苏州市江海广告有限公司放弃主张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约付款,则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原告苏州市江海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有权就本案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97元,减半收取399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819元,由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法院不再退还;五、本协议自原、被告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当3事人拒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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