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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57****9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9664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25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安余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8805元,以及以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原告苏州安余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66元,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142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安余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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