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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57****9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8550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恢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59746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97468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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