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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12日15时30分,当事人上海车享家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文化路分公司在宁波海曙文化路9-2号超出门、窗正对一辆白色的奔驰牌汽车进行洗车作业,占地面积约4平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海车享家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文化路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9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