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眼损伤药物的应用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910271900.2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0025625A 公开(公告)日 2019-07-19
申请公布号 CN110025625A 申请公布日 2019-07-19
分类号 A61K31/7048;A61P27/02;A23L33/105 分类 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
发明人 汪豪;程雪翔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诚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北京诚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00000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6号楼2153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眼损伤药物的应用,属于药物技术领域。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治疗蓝光导致眼损伤的药物中的应用。本发明通过蓝光诱导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损伤的体外药效筛选模型实验,证实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具有保护蓝光导致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免受损伤的功效,因此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还可被应用于护眼保健品或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