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执罚字【2019】第01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长兴县紫领幼儿园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成立,占用城市道路面积7.54平方米,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政公用)序号6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处500-2000元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系被我局第一次查处,在被查处后能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故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