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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2331****1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123民初1277号
    案号 (2018)黔0123执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贵州中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3,817,992.00元; 二、被告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本判决第一项欠款3,817,992.00元并按照支付期限以每期金额按每月3%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为:1.以8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3%计算违约金自2016年01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第一项欠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2.以8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3%计算违约金自2016年02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第一项欠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3.以7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3%计算违约金自2016年04月0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第一项欠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4.以7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3%计算违约金自2016年05月0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第一项欠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5.以817,992.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3%计算违约金自2016年0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第一项欠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万福麟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欠款3,817,992.00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中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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