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智先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49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3687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89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7年9月1日,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尚欠原告姚平峰借款本金7803853.13元及利息268126.12元,2017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以7803853.13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自2018年7月1日起分期偿还上述第一项欠款,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本息; 三、原告姚平峰已经支付的律师费189000元,保全担保费16144元,由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负担,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姚平峰迳付; 四、原告姚平峰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宽幅间歇式卷筒纸胶印机3台,发票号:08634488,08634492,08634493)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案件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348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姚平峰负担,如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未按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偿欠款,则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深圳市凯旋云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海贺胜利印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孙智先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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