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2021〕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蝴蝶酥、8袋白吐司、8袋全麦吐司;3、罚款30000(大写: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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