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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武市监处〔2020〕5116222000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6
    决定机关 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