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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7〕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濮阳市监控中心超标预警监测数据显示,你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2017年3月27日排放的废水中氨氮超标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