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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庞大电动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LAM-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63514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7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庞大电动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运营支持与维护费200万元、赔付违约金40万元、赔偿金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440元,原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914元;由被告庞大电动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 5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庞大电动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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