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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地税海知简罚201728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共计逾期57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4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知春里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