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城)行罚决字[2018]265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01日上午11时许,我所工作人员在稠城街道义乌市绫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检查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招用的丁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主动告知劳动者申报居住登记,遂当场下发义乌市公安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查获该单位未申报居住信息人员丁某等一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绫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1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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