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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6846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5235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 张永废品回收店货款343579.53元。该款分七期付清,分别于2020 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28日前各支付5万元,2021年6月 28日前支付43579.53元。若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 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有权 就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期部分)及利息损失[以未支付部分为基 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二、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6454元,减半再减半1613.5元,由被告福 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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