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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环罚〔2019〕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养猪场半固态猪粪便堆放、泄漏
    行政处罚内容 养猪场干湿分离厂房内地坪上随意贮存堆放半固态猪粪便,厂房外墙内侧为完全密闭,有粪便等养殖废物渗出,泄漏至猪场外上田坑山塘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