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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沂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敖小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033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余民二初字第46号
    案号 (2014)余执字第00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14
    发布日期 2014-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卫平、敖雪琴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钟梅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673424.66元(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2年1月14日至2013年8月20日止)。二、被告敖小兵、被告新余市沂水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钟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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