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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蓝雪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0072****690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03民初373号
    案号 (2021)豫1222执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任妍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850000元及利息(贷期内利息按照月利率9.6‰计算;2018年11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强制被执行人任妍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 3、被执行人三门峡蓝雪制版有限公司、张鹏飞、任增良、三门峡蓝雪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被执行人任妍艳支付申请人诉讼费13721元; 6、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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