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市监城不罚〔 2019 〕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市武清区哈山拉面馆(哈山)涉嫌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菜、黄瓜从事餐饮服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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