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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昌路1222号的嘉兴市宇培仓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属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帐号: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湖区大队 2019年7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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