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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菊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2579****3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5民初1133号
    案号 (2018)豫1325执1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9-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菊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内乡县天河贸易有限公司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按照内乡县天河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自2016年12月18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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