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多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026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2民初662号
    案号 (2018)皖0202执9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86056.26元、罚息428204.53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 三、被告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军霞、伍万华、李玉荣、曾多斌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15元,减半收取13658元,由被告安徽华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军霞、伍万华、李玉荣、曾多斌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六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