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云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62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法商初字第00416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1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无锡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10日内偿还郑群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即债权8100273.97元扣除破产程序中郑群明受偿的部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三项合计74102元,由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郑群明同意其预交的上述74102元由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