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曾云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762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官民初字第0335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27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29 |
发布日期 | 2016-01-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舜发安装公司保证金40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12年9月23日起至判决给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恒生置业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两项合计10070元,由恒生置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舜发安装公司垫付,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该款直接付给舜发安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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