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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云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62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官民初字第0240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6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永胜绿化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判决给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永胜绿化公司工程款766064元。 恒生置业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45元,由恒生置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永胜绿化公司垫付,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该款直接付给永胜绿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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