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曾云鹰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76217-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官民初字第0240号 |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35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1-16 |
| 发布日期 | 2015-05-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永胜绿化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赔偿该款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判决给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永胜绿化公司工程款766064元。 恒生置业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45元,由恒生置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永胜绿化公司垫付,恒生置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该款直接付给永胜绿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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