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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恒生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云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62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宜官民初字第0301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0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5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建荣与恒生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就坐落在宜兴市官林镇恒生时代广场1幢11单元第一层105号、114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恒生公司于2014年1月底前为施建荣办理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施建荣在网签合同完成之日付清余款。2014年12月底前恒生公司为施建荣办理完毕该房屋的初始登记并交付房屋。 二、施建荣同意恒生公司在2013年12月底前退还其预付的房款100万元及利息损失26万元,并支付款100万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后收回该房并解除合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95元由施建荣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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