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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2270****30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22民初2928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三被告按照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1122民初2928号判决,要求偿还本人王金安300万元借款及利息。 2、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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