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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67****5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7101民初275号
    案号 (2021)粤7101执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70210605706】。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运输费用121231元;2、被申请人立即以78996.6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18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4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均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8月19日止33652.94元)3、案件受理费用1426.62元被申请人承担。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以上合计1563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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