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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中堂罚〔202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4-07-01至2014-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07-01至2014-11-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07-01至2014-11-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07-01至2014-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4-07-01至2014-11-30营业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0-01至2016-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0-01至2016-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0-01至2016-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堂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