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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047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4日6时3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8月14日06时31分,浙A6H771普通客车在G25高速公路南庄兜收费站招揽一名乘客上车,经调查核实,浙A6H771普通客车为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当日驾驶员王守军驾驶该车正在从事杭州至六安的包车营运。8月2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刘文峻、范建营承办此案。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王守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车牌影印件、包车合同影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楼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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