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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2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9时41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万达广场公交站对浙A9M109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孙旭,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7月13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对孙旭的询问笔录、孙旭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楼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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