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538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3日13时5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申花路方家埭东公交车站附近巡查时,发现驾驶员阚兴强驾驶浙A6H771客车在申花路方家埭东公交车站下客1人,经询问,该乘客林志银乘坐浙A6H771由合肥前往杭州,车费150元,其不是包车合同上的乘客。该车系合肥至杭州的省际包车,车辆所有人为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7月5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乘客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包车标志牌影印件、包车运输申请表复印件、对张永日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建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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