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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617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106********085189和330106********085248,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车辆浙A9E948于2020年12月10日存在夜间超速驾驶,监控员未及时提醒,未按规定记录动态监控台账;车辆浙A9E949于2020年12月18日存在超速驾驶的情况,交通卫星出具证明为数据漂移,但公司未将此异常记录进动态监控台账。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楼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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