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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611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日10时4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11月4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笔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监管工单和行车轨迹原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楼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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