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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19]第3301004119160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04日,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湖管理处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工单,编号为“杭监管330106********001839”,工单显示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7Q502、浙A.8L813、浙A.9E948、浙A.9E949等7辆次,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日期间存在超速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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