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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457****38X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4民初127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13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龚冲冲购房款50000元; 二、被告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龚冲冲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4年3月6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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