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1203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4民初1988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恢4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杨东城归还原告许金刚借款本金人民币5400000元,利息1398000元[按750000+648000元(以54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5年9月6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6日止),共合计人民币6798000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此后的利息仍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 二、被告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杨东城上述第一还款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00元,由被告杨东城、进贤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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