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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2558****4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5民初715号
    案号 (2020)黔0425执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姚贵艳、吴俊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方式:2020年5月25日前偿还双方约定的分期按揭款一期,6到10月的25日前偿还两期分期贷款,2020年11月后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贷款予以偿还,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与方式偿还贷款,原告方可就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拍卖或变卖二被告用于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被告贵州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费2162元,由被告姚贵艳、吴俊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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