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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09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红民初字第1342号
    案号 (2019)赣0102执5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市西湖区明德轩银号首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恩雪借款本金14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归还本金,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二、被告南昌恒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凤凰服饰有限公司、江西凯泰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名卓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满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胜利、罗时洪、杨阳、龚国强、赵红丽、虞晓光、杨琴、熊远军、熊建红、卢全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市西湖区明德轩银号首饰店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胡恩雪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340元,由被告南昌市西湖区明德轩银号首饰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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