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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东)行罚决字[2019]549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营业起,招录保安员,让保安员在诸暨市鸿盛铭邸小区从事保安工作,期间未至公安机关报备单位信息,至2019年8月7日14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