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第0009号、[2019]第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其行为涉嫌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株洲湘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锋安置小区服务中心办公区域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百五十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31 |
决定机关 | 株洲市石峰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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