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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职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职罚[2021]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法部门:【德清县】县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3/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金工岗位、打毛刺岗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给予处罚。我局给予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6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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