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环卫公罚字[2020]第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19-03-04日至2020-05-12日从事商场(超市)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5 |
决定机关 | 环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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