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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湛仲字第1719号
    案号 (2019)粤19执7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鸿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0元; 二、被申请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鸿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19400元; 三、被申请人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项,第二项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能案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204元,由被申请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上费用申请人已经垫付,被申请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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