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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交罚字【2022】1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2
    决定机关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