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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3435万元,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印天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