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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44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473号
    案号 (2019)粤03执2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50万元; (二)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利息33333元; (三)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200万元本金的违约金91649.57元(暂计至2018年12月11日),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日利率按照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四)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日利率按照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五)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本裁决第(一)至(四)项中被申请人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确认被申请人一已支付的保证金5万元归申请人所有; (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八)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4750元; (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万元; (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十一)本案仲裁费用60799.8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0799.88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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