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东北大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38266****9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民终324号
    案号 (2018)黑0382执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黑龙江东北大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作相30080596元(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65000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5596元)及违约金(按月利率1.5%,自201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王海军、王振、王艳对被告黑龙江东北大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常丹连带给付责任。承担后可向黑龙江东北大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郑作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925元,由原告郑作相负担4740元、由被告黑龙江东北大有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2185元。
    vip